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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术合同?办理技术合同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好处?

发布日期:2015-3-10    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

 
1、什么是技术合同?办理技术合同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有助于企业享受国家的相关财税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办理技术合同可以指导企业或个人完善技术合同条款,提高技术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2、所需材料
答:办理时携带材料:(1)普通合同提交材料:技术合同一式三份(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技术经纪机构登记证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理回执单。     (2)涉外技术合同提交材料:中外文合同或中外文对照合同一式三份(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经纪机构登记证书、技术引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由外经贸委审批)。
3、技术合同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最迟不超过30日做出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一般来说,应根据合同认定的难易程度分别对待,提高服务效率,为申请方提供方便。
4、技术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答: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5、合同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是指什么?
(1)合同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2)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作为样本、样机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3)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6、技术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7、办理技术合同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普通合同提交材料:技术合同一式三份(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技术经纪机构登记证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理回执单。 (2)涉外技术合同提交材料:中外文合同或中外文对照合同一式三份(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经纪机构登记证书、技术引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由外经贸委审批)。
8、该项业务在哪里办理?
根据《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青科成字〔2013〕2号)和《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创字〔2013〕2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为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将开始对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进行审核、登记、认定盖章。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服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29号青牧大厦一楼
服务电话:0532—81117588 (一号通) 
联系人:张艳手机:13687659977  
联系人:王霞手机:13127030993
9、哪些技术合同不予登记?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2)非技术合同;(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6)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7)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8)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9)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10、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由于此类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11、不合理限制条款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不合理限制条款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①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    ②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 ③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④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12、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13、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14、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15、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16、哪些合同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7、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18、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已经终止;(2)非专利技术成果,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3)其他不具有技术成果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
19、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20、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指的是什么?
是指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开发方(即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约定,为使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其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配套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21、还有哪些技术合同可以免征营业税?
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对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凡符合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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