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创新成果只有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新时期下,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创新成果的转化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明确要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十八届五中全会把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加以规定。
从法律权利的角度来说,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际上是以知识产权形式所保护的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淑华表示,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创新成果的转化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产权界定、保护的制度,不仅解决了创新的动力来源问题,确保了创新的可持续性,而且通过产权转让、许可和融资等制度安排,实现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产业化资本的对接,将技术创新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竞争优势。创新成果只有上升为知识产权才能依法进行保护、交易和实现产业化。
刘淑华认为,通过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有利于研发人员获得投资的回报,取回资金或获得更高报酬以再进行新的投入,开发出新的技术,调动了创新人员开展持续创新积极性,满足全社会对于创新发展的需求,又为进一步创新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前提,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使创新——产业化——再创新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知识产权产业化,形成包含知识产权的新商品和知识产权产业。知识产权产业通过专利、版权、标准等形式控制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单个行业发展所不能产生的高系统性、高带动性效应,是一种全新产业形态,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新性和高端性等特征。同时,知识产权产业具有高渗透性和高关联性,知识产权产业化形成的知识产权新产品可以在其他产业领域得到全方位的运用。知识产权产业化作用于国民经济各行业、各产业门类,对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具有支撑性、基础性的作用,不仅可以推动国家整体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而且还可以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和出口,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刘淑华表示,目前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利转化实施率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距。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市场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流转不畅。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小,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产业化需要。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专利许可所占有效专利的比率为3.2%,专利转让所占有效专利比率为1.2%,企业的专利许可率为2.2%,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利转让率均为2.8%。刘淑华建议,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作用,应进一步修订完善《专利法》、《公司法》、《担保法》等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相关规定,加大对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向企业转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产业化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和出资,支持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投融资体系。(作者:杨军,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