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据了解,山东省政府将设立专利奖,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记者从3月1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中了解到,山东省政府设立山东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山东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奖励办法中提出,申报山东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