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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各区市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7-28    来源:工信局     返回列表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接到市民来电反映,有些不法分子假借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及“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召开会议,通过发短信、发函,邀约甚至纠缠中小企业法人参加会议并推介、推销产品等。对此,我委特强调如下:
       1.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及所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从未以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及“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名义,要求企业参加商业推介活动、销售产品。
       2.青岛市政府没有“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这个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所属机关组织企业参加会议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文件,由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为准。
       3.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唯一地址为青岛市闽江路7号,未在其它地区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唯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57号。
       4.如再遇情况,请直接拨打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6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55585558进行核实。
           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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