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日前出台《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真金白银支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5000元,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首件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奖励3万元。
对年度新增有效发明专利10件、30件、50件、10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或山东省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项目的,奖励100万元。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者地理标志商标的持有人,每件奖励5万元。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加强专利高效益转化运用
支持质量、标准及品牌建设,企事业单位主持制修订(前两位)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在标准颁布实施后,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被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加强专利高效益转化运用,产业运营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收储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有效发明专利且长期运营达到 50 件的,按每件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企业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专利导航项目,分别奖励12万元、15万元、20万元。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给予一次性资助。
对开展评估、质押等中介服务、积极促成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贷”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000元奖励。
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中心,支持企业进行海外维权,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200万元。
对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的,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每个案件维权资助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业购买质押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执行保险等给予全额保费资助。
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
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国内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承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开展机构孵化、园区管理和营商服务等。
鼓励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机构从业人数、规模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连续5年的房租补助,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
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根据其投入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业务领域等,每家最高支持2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加大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鼓励知识产权教学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等承办符合需求的知识产权行业交流、培训、论坛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成效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