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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18项创新成果全省推广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返回列表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青岛自贸片区18项创新成果全省推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形成的39项制度创新成果开展复制推广。其中,青岛自贸片区共有18项入选。
 
       在海洋经济领域,青岛自贸片区海域使用权及海上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改革、海洋经济活动商事主体登记即认机制等2项成果入选;绿色低碳领域,碳评纳入环评机制创新等1项成果入选;区域联动创新发展领域,进口铜精矿“分步检测”模式、农药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青威一港通”作业模式等3项成果入选;政府管理创新领域,法拍财产执行联动协作、国际海事司法标准供给、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一照通投”、国际船舶供应业务“快速通道”等4项成果入选;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以“应收国际海运费”为担保的信用保险融资新模式、进口原油“链式融资”新模式、气候投融资机制创新、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新路径等4项成果入选;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FDA小型企业资质认证收入证明“即时办结”、出口退(免)税申报“免填即报”、新能源二手车出口“滚改集”模式、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等4项成果入选。
 
       以海域使用权及海上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改革为例,我国海上建设项目竣工后基本只颁发海域使用权登记证书,海上构(建)筑物一直未能实现产权登记,容易导致用海企业不动产权利边界不清、资产数量不明等问题,制约企业发展。青岛自贸片区利用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试点契机,在全国率先探索海域使用权及海上构(建)筑物所有权一体登记新路径,并颁发全省首本海域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这一新模式,明确了适宜登记的海上构(建)筑物定义,在全省率先制定首次登记操作规程,使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申请材料等事项和海上构(建)筑物权属调查与测量标准得以明确,对保障用海企业用益物权起到了示范作用。
 
       此次18项制度创新成果获全省复制推广,是继“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获评国务院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以数字‘新基建’重塑大宗贸易生态体系”获国务院自贸部际联席会议推广以来,青岛自贸片区今年在制度创新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下一步,青岛自贸片区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赋能青岛和山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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