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收入是高新收入?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考察重点
卖产品的企业:如果企业卖的是产品。且产品是委托他人加工,但企业又是以购买的形式从受托方取得,而后再加价销售。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商贸行为”,无法证明所销售的产品为“自产产品”。
卖服务的企业:如果企业提供的是服务,则会要求说明服务的核心技术是什么?看核心技术是否包含在《高新技术领域》内。
如果企业是在现有成熟技术基础上,额外附加个人创意为客户提供服务,就很难提供属于在规定领域内的核心技术。
(二)如何证明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应对方式
(1)对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形成的收入,需要企业描述取得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服务)的关系。
(2)如果知识产权是软件著作权,还可能会要求企业在现场实际运行该软件。
(3)如果企业只是通过中介帮忙做了一些软件著作权,想通过认定是不现实的。
(三)如何证明发生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考察重点
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
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费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
(四)如何证明企业的人员情况?
需要提前准备好科技人员的证明,例如花名册、岗位说明、个税或社保证明、学历证明。
财务人员需携带U盾提前登陆税局系统,用于现场查询企业2017年1、3、9、12月的个税缴纳情况,特殊情况须提供情况说明。
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认定总数的10%。抽查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企业抽取,重点抽取以下四类企业:
(1)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企业;
(2)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年主营收入下降高于10%的企业;
(3)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
(4)过去三年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等事故和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内的企业。对经核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上级科技部门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二、高企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1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2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