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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第581号)

发布日期:2024-5-2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返回列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八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修改专利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新版专利证书沿用A4规格竖排版式,优化调整著录事项布局。
 
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颁发的旧版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更换新版专利证书服务。对于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节的规定请求更换或更正专利证书的,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新版专利证书式样.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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