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7-5-22 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
在一个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里,任何企业都不愿意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同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我国《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其提出异议,以免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同自己已有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要达到这一目标,您应当借助华慧泽的商标公告监测。
华慧泽通过二年多的商标公告监测实践,取得了非常好的运行效果,现委托华慧泽进行商标公告监测的企业已超过上百家,其中不乏一些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和商标。
商标公告监测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大量资料和人力支持,华慧泽有计算机化的商标库,备有在我国已登记注册和初审公告的全部商标;同时,华慧泽的专业监测人员,对商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判断具有丰富的经验,定能为客户的商标提供充分的保障。
华慧泽的监测人员在收到委托书后将正式开始为您服务,每月向您提供一份公告监测报告书;如果发现商标公告上载有与您指定监测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初审商标时,华慧泽会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您,以保证您能有充裕的时间提请异议和准备异议材料,华慧泽同时保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保护您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