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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5-14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返回列表

 

       一、起草背景

 

       为健全完善全省临床医学研究创新网络,加快打造以“国家临床中心、国家分中心、省临床中心、省分中心”为主体的四级体系,推动实施健康强省战略,实现特色疾病和临床专科的区域覆盖和辐射发展,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等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六部分十三条。

 

       第一部分:功能定位。明确了分中心设立的目的及意义。

 

       第二部分:布局规划。提出了分中心总体规划及备案要求,明确了分中心不同疾病领域和特色临床专科的布局原则,介绍省临床中心对分中心的建设要求以及分中心建设对省中心绩效评价的意义。

 

       第三部分:申报评审。提出了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的基本条件,介绍了分中心申请、认定及备案等程序。

 

       第四部分:组织管理。明确了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的责任和省中心在分中心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强化了各管理部门在分中心布局及协调沟通上的统筹作用,提出了各管理部门在推进分中心管理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第五部分:绩效评价。明确了分中心绩效评价内容及结果运用。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分中心统一的中英文命名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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