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 实行“技术成熟度”管理办法,推开“揭榜制”、“组阁制”,深入推进“包干制”改革。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点专项项目管理中明确提出,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
为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推进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一条。
(一)总则。提出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项目、技术成熟度、技术成熟度评价等相关定义,确定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和评价遵循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分工。
(三)评价环节和内容。技术成熟度评价分为立项评价、节点评价、验收评价和跟踪评价等四个环节,明确了每个环节评价的具体内容以及评价结果的用途。
(四)评价流程。明确了技术成熟度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
(五)质量控制。明确了评价专家遴选原则、标准条件以及评价需提供证明材料的类型。
(六)监督管理。提出了技术成熟度评价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
(七)附则。明确技术创新度的评价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以及解释权和执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