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是指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专利权人为了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费用。专利年费代缴服务是指专业的服务机构接受专利权人委托,代为监控、计算、缴纳专利年费的服务。
由于专利权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合法的技术垄断权,因此,准确及时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必要程序,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会导致权利终止,专利权终止后,技术归入公知技术领域,成为社会公用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专利年费对时限要求较高,缴纳次数多,而大部分申请人未配备专业的系统和人员负责专利年费缴纳事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年费代缴事宜是非常必要的。
1、什么是“专利年度”?
(1)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2)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1999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1999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2、年费如何减缓?
年费可以请求专利局给予减缓,但仅限于自授权起三年的年费。
年费的减缓有以下几种情况: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年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年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年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年费。
3、未及时缴纳年费有什么后果及补救办法?
错过缴纳期限会产生滞纳金甚至丧失专利权,年度的计算方式以专利申请日与当年的相应日为界,即从逾期的第二个月开始,逐月递增滞纳金的额度比例,基数为当年年费,逾期6个月后,官方会下达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当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下达视为收到之日起2个月期限内办理权利恢复,超过权利恢复期,权利彻底丧失。